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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根据“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可知,2017年四川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3.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者省定合格标准,并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
成绩标准
(一)全国成绩合格标准。
2015、2016、2017年度达到全国成绩合格标准,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二)四川省成绩使用标准。
鉴于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含),四川省2017年度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省定参评使用标准为55分(含)。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55--60分(不含),取得由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省定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的,为2017年度四川省高级会计师参评的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四川省2017年度省定参评使用标准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前,只能参加一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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