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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粤招办普〔2018〕32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8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在《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1)、《2018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2)和《2018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3)中,其信息点代码栏,凡未注明“另行采集”和“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属此次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及复核范围之列。
二、审核工作流程
(一)加分资格考生
1.提出申请。符合有关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省籍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母)或台湾省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的通知》(粤招〔2018〕1号)精神,经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2018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号第5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各市招生办无需采集,除此之外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均需提供本人退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加分条件且提出加分资格申请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初审符合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信息通过系统录入到省招生办的服务器中。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录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zb,录入时间:5月30日。
3.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18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并按表中名单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