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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安徽黄山屯溪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2号)精神,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一)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秋季我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秋季我区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一)受理范围
在屯溪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
1.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即2014年以前(不含2014年当年)入学且申请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详见附件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申请人应提供屯溪区范围内本人户籍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工作单位[指申请人在屯溪区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在岗位且属正式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相关录用文件材料;在岗位无编制人员,该类人员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及屯溪区范围内本人所在的相关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或提供屯溪区范围内本人工作单位在相应人社部门为个人连续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记录凭证)材料。仅能够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视为无效材料]在屯溪区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