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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和《关于印发<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黄办发{2010}36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选任)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全市18个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共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49名。
1.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7年度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计划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2.遴选范围
(1)各县(市、区)直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2)市开发区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国有企事业单位符合调任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
(2)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各城区(开发区)检察、公安、工商、质监等市派出机构工作人员。
(5)各县市区(开发区)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国税、地税)的工作人员。
3.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科长、副科长不超过40周岁(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其他特殊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国有企事业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相当科级职务1年以上,专技人员应担任副高专技职务2年或正高职务)、年龄40周岁以下(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