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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上户口2017年新政策

户口政策

  黑户如何上户口,86留学网小编为各位收集了相关政策,供大家参考。

  2016年黑户上户口新政策出台,全面解决黑户攻坚战打响

  户口本来是每一位国人生来即应获得的身份认可,而由于计划生育等诸多原因,数千万人却无法获得官方的身份认可,进而滋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016年,随着户口新政的出台,黑户上户口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黑户的福音

  14日中午,《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公布的消息传出后,一个超生黑户QQ群里一片欢呼。北京的陈先生很高兴,他的第二个孩子已经五岁了,正为上学的事情发愁。前几天他曾冒险到派出所去咨询给二孩上户口的事,回复是社会抚养费没有交,不能上户口。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说得很明确啊,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超生不给上户口不就是一个前置条件吗?”陈先生说。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公布对于全国1300万左右黑户来说,确实是一个好消息。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无户口人员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的1%左右。而据人口学者推算,由于一部分黑户担心暴露而没有在普查中登记,实际的黑户数量有可能会高于1300万。但同时,由于无户口人数的总量是一个变动的数据,可能每一年有一部分人上了户口,同时也出现一些新的无户口人员,因此,其总量可能仍然是个庞大的数据。

  1%的人口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的重大社会问题。无户口人员因此无法享受各项公民权利,成为名副其实的弱势群体。鉴于此,去年以来,中央及公安部多次召开会议,商谈解决黑户问题的对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万海远等人在2014年所做的抽样统计,“黑户”形成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不符合政策超生、未婚生育、没有主动登记和毕业迁移证丢失等。其中,计划外生育是造成没有户口的主要原因。《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列出了八类无户口人员,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被列在第一类。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禁止将落户与超生挂钩。但一直效果不明显,黑户问题仍然严重。事实上,禁止落户已经成为基层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一个重要砝码。江苏省一位基层计生办主任14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于人口的流动性等原因,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非常大,禁止上户口是最重要的一个抓手。

  “如果落户跟社会抚养费真的脱钩,征收工作会更困难。”上述计生办主任说。

  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基层计生的这个抓手有可能要落空。《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难点何在

  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看,中央要解决黑户问题的决心很大,措辞也相当严厉。《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强调,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

与黑户上户口相关的政策

黑户怎么办

黑户怎么办 黑户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月14日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全国1300多万没有户口的人员将有可能依法获得自己的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近年来对加强户口登记管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等问题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气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政策性障碍等因素,部分公民无户口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国家新型户籍制度的建立完善。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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