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建设于1958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共有7个系,45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2022)”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章程(20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10)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第三条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百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A档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学院毗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镜泊湖AAAAA级国际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建校于1958年,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系当时牡丹江地区唯一本科建制高等学校。学院占地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0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学院设有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智慧农业系、食品药品工程系、动物科技系、机电工程系与人文艺术系七个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有各类社会急需的高职招生专业45个,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专业3个(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全日制在籍学生16516人。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23人,双师素质教师303人,硕士、博士学位教师236人。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3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2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口升学考生须参加黑龙江省对口升学统一考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