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许久的考生终于可以报名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黑龙江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黑龙江20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如下: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9月11日作为应急预留批次保留。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8月29日至9月4日 9月9日至9月10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
大家在准备初级会计的过程中,不要轻易放弃一些细小零碎的知识点。尤其是《经济法基础》中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章节涉及到的众多小税种,只要花费一些时间就能获得一些分数,希望大家能多多关注!
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