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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2019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黑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特制订2019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的总体安排,推免生工作的推荐和接收时间为2018年9月8日至10月24日,其中推荐工作须于9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须于10月25日前完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黑龙江大学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付宏刚
常务副组长:董玉庭
副 组 长:丁 宏 荣盘祥 严 明
成 员:焦方义 庞淑红 李 石 吴华洋
罗跃军 孙 超 李光明 孙书利
(二)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组 长:荣盘祥
副 组 长:庞淑红
成 员:王艳春 李晓源
(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 任:焦方义
副主任:刘凤影 张 龙
成 员:刘义波 王 佳
(四)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教师等为成员的5~7人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 荐
第四条 教育部本年度向黑龙江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为349名(含“国家试点学院支持计划”名额10名,“基础优势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名额17名,“辅导员队伍培养计划”名额10名),另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11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5名,“2019年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专项”1名。黑龙江大学推荐人数与教育部下达名额相同,即推荐比例为1:1。
第五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实际及本年度本科毕业生情况,确定名额分配并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各学院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数小于推荐名额时,剩余名额须返回学校,不得在学院内部顺延。
第六条 黑龙江大学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