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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9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计划及报名安排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和招生计划
1.试点学校。经过高校申请,我厅决定在原有试点高校基础上,扩大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规模,2019年试点学校扩大到41所(高校名单详见附件)。根据黑龙江工业学院申请,决定暂停其参加2019年单独招生试点。
2.招生计划。原有24所试点高校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数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2019年新增的17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8年整体招生计划数的50%掌握,各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申请调整。单独招生计划数纳入学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各高校要统筹考虑各种招生形式计划数量分配,若分类招生已完成省内招生计划总量,将不能参加本年度我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夏季高考,下同),并影响其他形式招生计划安排。各试点院校在核定单独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严禁突破计划限额录取学生。考生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被高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夏季高考。
3.招生专业。按照中央“稳妥推进高考改革”的总体部署,2019年新增试点高校单独招生专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涉及医学、教育、公安等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特殊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控制专业,以及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等专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单独招生试点。根据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测试相关规定,高校专业录取使用艺术类、体育类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不得参加单独招生试点。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规划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范围和计划分配。
二、报名安排
1.第一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有关安排进行。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考生报名结束后,各高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向我厅提交招生计划申请,经核准后确认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正式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学校正式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2.第二次报名。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补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安排进行,具体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已经完成第一次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调整学校或专业志愿。
三、招生章程及宣传工作
各试点院校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