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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考

2013湖南高考:长沙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发布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在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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