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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时事政治:老年人的权益保护

继《劳动合同法》之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又一次恶性“部门立法”,借修法拦路抢劫。媒体热炒“常回家看看”,涉嫌替有关部门转移视线,以娱乐掩盖罪恶。 1996年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些空洞,说不上是良法,但也不存在大恶。虽然才间隔不到二十年,现在的社会状况与1996年有很大不同。城市化从高潮转入尾声,青壮年已极少在承包地上务农,旧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在当时就不适合,该条文视耕种承包地为农村老人的义务,与旧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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