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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证《会计基础》第十六章应交税费讲义

第十六章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概述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交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借方登记实际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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