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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政策

关于乌兹别克斯坦的“驱逐出境”措施

一、2008年5月6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理签署第86号内阁令,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外国公民的责任意识,对其进出境、居留等规定作相应调整,严格外国公民在乌居留期间的行为准则,决定对下述情形实行“驱逐出境”措施: 1、严重违反居留规定的(无居留证或过期); 2、不严格遵守临时或长期居留许可条件的; 3、违反选择居住地和搬迁的; 4、逃避居留期限满出境的; 5、违反过境规定的; 6、法庭判决需要服刑的人员,需在乌境内执行宣判结果后被驱逐出境;对在乌境内违反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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