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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关于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防治雾霾天气,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城区东至**(含**),南至**以南500米、**小区、**、**(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北至**隧道、**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可以适当燃放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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