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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page]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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