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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招生考试相关规定

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招生考试相关规定 近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15天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考试科目及分值等相关考试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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