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建设工程法规

一建考试《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分享(十八)

有技巧性的复习一建,不要死记硬背,要学会理解。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一建考试《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分享(十八)”,希望大家喜欢!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阳、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06 年) 2. 1.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丁.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2. 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

一建考试《工程法规》2015年考点分享(十八)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