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一卷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法院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法院”,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一)人民法院的性质与任务 1.性质。宪法第12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2.任务。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

司法考试《宪法》难点:人民法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