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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通人社劳〔2016〕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经报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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