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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在1989年12月22日由福建省政府颁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省级劳动模范的评选、命名、培养等项工作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骨干和桥梁作用,推动学赶先进、双增双节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福建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农村。 第二条 省级劳动模范是指省政府命名的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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