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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深圳市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决定”,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三十一条。二、第三十三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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