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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

出国留学网7月5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我市各县(市)区调整、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五区”为1280元/月,“五县二市”为1130元/月。本次调整后,我市“五区”即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30元/月调整为12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4元/小时调整为12.4元/小时;“五县二市”即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0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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