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务员考试大纲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5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一)概 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特 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放火行为; 二是放火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即应承担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5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