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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

本文章为连载文章,想查看全部文章,欢迎登录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zixun),点击进入。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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