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违规广告,净化信息空间
在商品生产飞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信息载体之一的广告无孔不入,随处可见,令人目不暇接。它确实给人们了解、购买、推销、使用商品带来了极大方便。《广告法》的颁布对于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但广告业依然存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从目前报纸、电视等媒体上来看,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为:欺诈性广告,即广告内容含有欺骗性,如在诸多的药品广告中,无视客观事实,治愈率张口就在百分之九十几以上;违禁性广告,即广告用语胡编乱造,盲目吹捧相关商品;庸俗性广告,即广告内容庸俗不堪,甚至有淫秽性宣传;误导性广告,突出表现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方面,如厂家为了表明自己药品的特殊功效,在广告中先用不同性别、年龄、身份的患者现身说法,再由医生(至少是医生装束的人)或某专家介绍药品药性及治愈效果,最后再以医疗机构作保证,根本无视法律规定。
《广告法》实施十余年,如此猖獗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确实令人触目惊心。进一步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管理力度,规范生产厂家与媒体的行为已势在必行。
集中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搞好部门协作,加强办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形成执法合力,以惩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媒体的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察、纠风等部门联合公告。
建立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广告信用评价体系,对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给予通报表彰;对把关不严、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降低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此外,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和企业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建立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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