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1月21日起,丰田部分车型先后爆出踏板门和刹车系统都出现了问题,随后丰田大规模召回问题车辆,据初步估算,此次丰田召回的汽车已超过1000万辆。
自2004年起,我国第一个有关缺陷产品的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此后,《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也相继出台。2010年3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总结世界汽车产业的经验和教训,企业要加强质量并建立召回制度。
召回事件严重影响到丰田乃至日本汽车的品牌形象。召回制度是一种崭新的法律制度,它需要与中国现行的合同制度、产品责任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衔接。召回制度不仅依赖于企业的自律和政府的他律,还依赖于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之外的第三种力量——消费者遭遇缺陷产品时的制衡能力。
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消费,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更能体现出社会的责任感。同时,对于维护我国消费者经济利益也有巨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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