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时事政治:民营医院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2013-03-23 15:38:47 公务员半月谈时事政治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2005年至2011年,民营医院诊疗人次从6650万增加到20629万,住院人数从208万增加到1047万,分别增加了210%和403%,远高于公立医院增长速度。因此,加快推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是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满足部分患者对高端医疗服务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看病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更好地发挥民营医院的积极作用。

  一、为民营医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年来,国家在民营医疗机构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不断出台鼓励性政策,为民营医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近年来,为落实医改要求,相关部委联合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0年,卫生部与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随后卫生部又印发了《卫生部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关于扩大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地域范围的通知》、《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并在《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二是不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解决民营医院人才缺乏的问题。2009年以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中均要求,要不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地点中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范围界定的批复》等文件,不断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三是完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相关政策。卫生部印发了《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规定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并按规定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

  同时,各地在发展民营医院的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如因人事管理制度的制约,医生不能以“社会人”身份流动,民营医院发展受人才问题限制;部分民营医院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但还未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公立医院改制的程序和国有资产评估问题;民营医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落实。

  二、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要不断增强民营医院软件和硬件实力,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措施。一是加强民营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2010年以来,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中,卫生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了23家民营医院的临床专科建设,注重提高民营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推动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二是提高民营医院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规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做大做强。目前,多地已经采取了一推动民营医院做大做强的措施,为提高民营医院服务能力创造的良好条件。例如,云南省每年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和规模化发展;浙江省也设立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专项补助资金;辽宁省提出在城市新区、卫星城、城乡结合部等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设立老年护理、康复、中医等专科医疗机构;海南省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出建设相当数量的心血管病等专科医院,同时还考虑设立一定数量的二、三级综合性民营医院。

  但是,在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方面,部分部门和地方还未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部分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例如,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民营医院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还需要进一步吸纳民营医院参与,支持民营医院发展,保障民营医院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努力改善民营医院外部学术环境。

  三、严格监管,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社会办医的规模、质量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的民营医疗机构数占全国民营医疗机构数的40%以上,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小、散、乱”等问题,应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诚信度,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一是统一要求。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提供医疗服务。民营医院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要获得相应许可。二是统一质控。卫生行政部门把民营医院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三是统一执法。严禁民营医院超范围服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同时,部分地方成立了专门部门加强民营医院监管。四是建立信息化的监管手段。以信息化、现代化的监管手段,结合民营医院现状,实时、科学的监管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提高其服务诚信度。五是加强民营医院院长的培养与监管。院长是推动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民营医院院长教育发展与行为监管的有效机制,提高院长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推动民营医院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民营医院发展创造了宝贵的机遇,探明了民营医院的发展方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鼓励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大型设备配置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承担政府指定任务。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卫生等行政部门与民营医院只有共同落实规划要求,把握民营医院发展方向,才能更好地发挥民营医院在缓解看病难问题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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