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时事政治:弃婴事件的背后

2013-03-25 10:16:04 半月谈时事政治公务员
   【热点关键词】

  社会救助 草根慈善 社会保障 未成年人保护

  【热点背景】

  1、河南兰考人袁厉害家发生火灾,7人死亡,其中6人是孩童,另有一人重伤,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这些孩子是孤儿和弃婴,是袁厉害收养了他们。20多年里,她收养了上百名。

  7个鲜活的生命非正常逝去,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有我们世人的责任。因为生命来到人世,我们就有对生命的呵护之责。他们的受伤乃至逝去,只能说明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早前媒体多次报道,袁厉害多年收养弃婴,但条件和精力所限,这些孩子难以得到很好照料。他们在草垫子和脏被褥铺就的床上睡觉玩耍,在烂苹果、旧衣物、卫生棉、砖块的包围中挣扎求生,一些孩子因得不到医疗救治而病重死去,连名字都没有……如今七名孩子火灾中丧生,只不过是将这些被忽视、遮蔽的残酷景观,再度掀开了一角。

  可以说,死于火灾的这些弃儿,折射了中国草根慈善之痛。因为不管火灾原因是什么,袁厉害作为事实上的监护人,未尽到自身责任,难辞其咎。但将责任完全推给其个人,又让人不忍。如果没有她,这些孩子的命运,只怕会更加惨淡。我们已融入现代文明,但对弃婴的收养,竟还处于如此原始自发的状态,取决于“善人”“善心”,只管孩子温饱延续生命,而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竟然成为遥不可及的梦。

  求解之道,当然在政府。让每个来到世上的生命都能享受最低的生存保障,只有政府有这个责任,有这个能力,有这个机制。单个弃婴孤儿的救助,可以依靠公民的良知。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就必须有制度的救助。在我们的制度设计里,早已有这种救助模式。但在制度执行中,不能让它打了折扣。要改变这种状况,当地政府有责任。弃婴收养,政府有监督服务之责。《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袁厉害20多年来,收养了那么多孩子,她个人精力和不宽裕的经济条件,根本难以担负责任。当地民政部门对此也了然于心,但有无实质行动?

  当地民政部门曾想让她放弃监护权,这样他们就能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但袁厉害不愿意,“和孩子都有感情了,舍不得。”事故发生后,当地民政局决心采取三条措施保障并提高袁厉害所抚养孤儿的生活质量。

  这说明,遇到实际问题,也并非是没有解决办法的,关键是制度的执行需要责任、决心和感情。

  我们更需要反思的是,在当地老百姓、医院甚至110捡到孩子,都会送到袁厉害的家中,这是为什么?在一定程度上,当地福利院的不足,公益救助的不及时,一步步地将袁厉害和那些弃婴推到了火坑边。

  弃婴“命若垃圾”,是文明社会之耻。兰考的这次火灾敲响警钟: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社会力量,均应多一些作为,改变草根慈善的原始状态,共同给孩子构筑一个温暖的巢穴。这些可怜的生命被亲人所弃已是大不幸,不能再被文明社会所遗弃。

  2、“如果有社会组织给他们送去水、食物和御寒衣物,他们或许不会死。”11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的市中心办公楼里,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李森为3天前5名流浪儿童的意外死亡扼腕叹息,尽管事件发生在距离广州千里之遥的贵州省毕节市……

  11月16日清晨,5名身份不详、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人行道路边的一处垃圾箱内。警方初步分析得出结论,5个男孩可能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窒息“闷死”。尸检结果显示,5名男孩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死亡垃圾箱内尚有用木炭生火取暖的痕迹。

  面对5个无辜儿童的死亡,人们开始追问寒冷冬日,孩子们流浪之时,父母在哪里?找不到父母时,社区在哪里?政府在哪里?矛头的最前端,是主管庞大繁杂社会事务的民政部门。

  根据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理想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应当是“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但在现实操作中,这种工作机制由于牵涉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较多,实际运行起来困难重重、效率不高。

  张传文认为,毕节流浪儿童之死,问题的根源出在“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个环节上,“他们在这个片区生活了也有段日子了,怎么就没人给送去救助站?”在张传文看来,只要孩子被送到民政部门主管的流浪儿童救助站,问题应该就不大了。

  泰安市流浪儿童救助站接收的流浪儿童中,超过90%的孩子来自群众热线和公安民警反映两个渠道,另有10%的孩子由救助站内部工作人员通过重点路线巡查发现。

  长期以来,张传文一直认为,发现流浪儿童的主要责任应该落在公安和社区头上,“派出所24小时有巡查,社区居委会每天都有人在辖区里转悠,他们应该能发现流浪儿童。”

  记者查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发现,文件并未对“谁来发现流浪儿童”这一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文件只是在“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一章中提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城管部门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应当履行的程序。

  就像很多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一样,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确也是一项“责任落实”较为困难、有时甚至说不清责任在谁的事情。

  从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多年来,张传文常常会有“战战兢兢”过日子的感觉。即使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得再细致、自己的责任落实得再到位,也会有“不走运”的时候。

  就拿遣返流浪儿童来说,救助站已经尽己所能做到最佳,每个找到家人的流浪儿童都会由救助站工作人员亲自将孩子送返,返乡后,救助站工作人员还会给孩子的监护人上一堂课,告诉他们今后如何教育、看管孩子。

  即便如此,还是有一部分孩子进入“二次流浪”的队伍中,其中的个别人还有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二次流浪”的孩子一旦流入社会,出些什么岔子,舆论追问起来,很有可能又把矛头指向救助站。

  就像这一次,张传文觉得问题可能出在贵州基层派出所、居委会身上,而另一个人江苏苏南地区某基层派出所指导员罗华(化名)又觉得问题“太复杂”,“派出所也没办法”。

  “如果能有志愿者组织加入到发现、保护、救助流浪儿童的队伍中,这种力量将相当可观。”张传文和罗华都见识过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强大号召力,“网上帖子一发,好多人过来帮忙。”他们认为,如果能在原有的公安、城管、民政部门负责的基础上,引入民间社会组织的力量,未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开展空间将会更加广阔,且会更加高效。

  这种“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想法,在改革开放较早期的试验田广东省广州市率先付诸实践。只不过服务的内容尚未涉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内容目前仅限于社区一般服务。

  3、从今年8月开始,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每年拟拿出200万元用以购买广州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其辖区内各个社区提供的专业社工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地方政府与当地社会组织合作的典型模式,其牵线搭桥者是广州的共青团组织。

  “20个社工,分布在各个社区,为居民服务。”启智中心总干事李森介绍,中心现有注册志愿者5万余人,且以每月新增800人至1000人的速度扩大规模。就在不久前,中心刚刚在共青团组织的保荐下,拿到了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盈利组织的“执照”,并且开展了一次服务流浪者的志愿者活动。

  实际上,从2004年开始,每周或者每两周,启智中心都要组织约40名志愿者,抽出一个晚上的时间,从晚8点到凌晨12点,在广州各大天桥、隧道、建筑工地等流浪人员聚集区进行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派发饮用水、食品、衣物,为流浪者理发,播放露天电影,与流浪者聊天儿等,“很多人只是暂时流浪,等着一个工作机会而已。我们会告诉他们哪里能找工作,哪里有免费的技能培训。”

  流浪者中偶尔也会有人带着孩子,这时,志愿者们会告诉他们,孩子可以送到哪里免费上学,这么大的孩子应该补充哪些营养等。

  “我想,如果贵州毕节那5个孩子在广州流浪的话,或许我们能在他们躲进垃圾箱之前找到他们,并给予帮助。”李森说,目前,尚无政府部门对流浪者救助这项志愿服务产生兴趣或有购买服务的意向,但这项活动他们会一直坚持下去,“没有政府资助固然会困难些,饮用水、食品都要自己去拉赞助,但我们觉得这项服务意义重大。”

  对于一个拥有超过5万名注册会员的民间社会组织来说,每周找到几十名,甚至上百名志愿者服务流浪人员,不算难事,“对流浪人员的帮助是实实在在的,最容易感受到的是这项志愿活动相比去老人院、福利院更受志愿者们的亲睐。”

  民政部2012年三季度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显示,今年1月至9月,社会服务实际支出1954.1亿元,其中社会福利费支出38亿元,其中为儿童提供收养服务的床位数达4.3万张,救助流浪儿童8.6万人次。

  两天前,首届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的颁奖现场,来自韩国首尔的获奖项目或许能带给我们一些启发。

  受经济危机影响,韩国出现少女辍学卖淫和网瘾高发的问题。首尔市提出通过地区网络,实现以公民参与为导向,防止青少年卖淫的项目自2009年起设立自强学校和工作培训,让离家出走的卖淫少女在宾馆和咖啡厅当服务员,同时这个项目给予青少年决定权,让她们自觉参与其中。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会议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这样解读十八大报告中的“政社分开”理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政府能否主动放权,将大量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渠道,让渡给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担。”

  【考点】

  一、分析题

  模拟试题:根据给定资料,请分析兰考弃婴事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

  要求:分析合理、深入,条理清晰。不超过200字。

  【参考要点】

  一、社会福利制度不健全。福利院不足,公益救助不及时。

  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救助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收养弃婴监督监管不到位。

  三、公益救助财政投入不足,对于收养弃婴的个人和社会组织缺少必要的财政扶持。

  四、收养弃婴的个人责任心不足,未对收养的弃婴尽应有的监护责任。

  二、公文写作题

  模拟试题:请你以毕节市政府工作人员的省份,针对5名流浪儿童死亡事件整理成报告材料,供上级领导参阅。

  要求:事件概括简明、全面,问题定位准确,对策措施得当,切实可行。不超过600字。

  【参考要点】

  关于毕节市5名流浪儿童死亡事件的报告材料

  一、事件经过:

  2012年11月16日,5名流浪儿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人行道路边的一处垃圾箱内。据尸检结果和现场分析,这5名儿童的死因是躲进垃圾箱避寒,焚烧箱内垃圾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二、事件暴露的问题:

  1、父母责任心不强,未尽监护责任,未能好好看管、教育子女。

  2、社会救助机制不健全,缺少社会参与协同。社区居民未能对流浪儿童及时提供食品和衣物。

  3、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工作人员不作为,对发现的流浪儿童未及时提供救助。

  4、法律法规不健全,发现流浪儿童后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履行的程序,相关法律文件未作明确规定。

  三、对策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发现流浪儿童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3、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扶持社会组织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

  4、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参与,号召普通民众对发现的流浪儿童提供救助。

  5、加大力度对教育流浪儿童父母进行宣传教育,教育他们履行监护责任,教育、看管好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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