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招章程中的陷阱。 亦萌 作
进入3月份以来,各高校开始陆续发布2013年招生章程。这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招生章程,考生和家长必须认真重视,读懂读透,据此填报志愿。
一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故意布迷宫:或不详细规定志愿级差,或不说明专业录取时如何使用加分,或不说明单科成绩的具体分数要求,或不说明一些专业的限制条款以及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甚至有的还使用过期的体检标准,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招生录取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便于操作又不引起麻烦。对这些忽悠人的条款,考生和家长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务必弄明白;对损害考利益的学校,宁肯放弃。而高校也要加强自律,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
晒一晒招生章程忽悠条款
■张艺执 郭风平
对于高校招生中的忽悠条款,一些考生和家长不仅非常陌生,而且有些可能还不太相信。什么是高校招生章程的忽悠条款?一切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只顾学校利益而忽视甚至危害考生利益、仅对学校招生有利而对考生录取不利的条款,都是忽悠条款。具体一点儿说,高校招生章程中的错误条款、违规条款、模糊条款、废话条款等都属于忽悠条款。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
可录可不录的院校志愿级差
对于实行排序志愿的地方,填报好非第一志愿(基本上就是第二志愿)就显得非常重要,因为这是第一志愿十分必要、不可或缺的补充。
可是,怎样才能填报好第二志愿呢?首先就是要看清楚、弄明白高校招生章程中关于院校志愿级差的要求。对此,许多高校的志愿级差就比较好,如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反之,有些高校的志愿级差就很成问题,就是忽悠条款了。如某“985”高校规定,“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该校的问题在于,虽然明确了“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和“非第一志愿与第一志愿同时投档”的条件,但是,最关键的志愿级差分数是多少,录取比例或者人数等均不明确,这让考生怎么报?如还有一所“985”高校也是如此,虽然明确了“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同样也是最关键的志愿级差分数是多少,录取比例或者人数等条件均不明确。
这些条款之所以称之为忽悠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只对学校的招生有利,学校留有了可招可不招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权力,而对广大考生则非常不利,他们很可能稀里糊涂被掉档或者被退档。
进档能否继续使用的“加分”
高校在调档或提档后,在什么前提条件下确定考生的专业,这就是教育部明文赋予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了。有许多高校继续采用招投总分(高考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即在已执行政策性照顾分值(已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基础上,在确定考生的专业时再次认可政策性照顾分值。如山西师范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如有一位考生的高考总分是550分,另有20分的政策照顾分。这样,省级招生办按570分投档到山西师范大学,而该校也根据上述规定按570分对该考生进行专业录取。
与上述不同的是,也有许多高校对于进档考生,不再认可政策性照顾分值,即在学校的专业录取时,只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来决定录取或退档。加分仅仅在省级招生办投档时有用,而在学校专业录取时,基本上没有用。
可有些学校就不是这样。如有些高校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对于按照上级政策执行的条款是忽悠条款,很多人会不理解。这是因为,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的政策仅仅是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至于进档后在考生的专业录取时,“加分”是继续有效还是无效,这都是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和各省招委是不会、也不能干涉的。于是,学校就在执行上级政策的幌子下,可随意加分或不加分了。
含混模糊的单科成绩要求
在高考招生中,省级招生办对于平行志愿的投档一般只看总分,只有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才比较单科成绩;而对于排序志愿的投档基本上也是只看总分。进档后,许多学校的专业录取也象省级招生办的投档一样一般是只比较总分,可是,也有一些学校不仅要求总分,还有单科成绩要求。
有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单科成绩有如此条款:“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录取时对相关科目有一定的小分要求”;“物流管理、工商管理、经济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地理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将视生源和录取情况对文科考生高考数学成绩有一定要求。”这里,“需有外语口试成绩”,对相关科目成绩“有一定要求”,具体是多少,均不清楚。这样的好处显然是报考的人数多,学校就可以将单科成绩抬高;反之,就可以降低。学校完全掌握了主动权,可是,对于考生来说,就是掉进了陷阱。
迷魂阵式的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条款无疑是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最有分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据笔者研究,高校的专业录取办法有15种之多,其中有的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录高分退低分进行;有的专业录取按排序志愿,有可能录低分退高分;还有让高分变低分的分数优先加级差和专业优先加级差,等等。
因此,正确地选择专业及其录取办法,对缺乏专业知识的广大考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可是,有一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对此决定考生命运的关键内容,却摆起了迷魂阵,唱起了空城计。
如某学院的招生章程说:“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现阳光招生。”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专业录取办法。该校对于决定考生命运的专业录取办法,却在招生章程中以空喊口号来代替。空喊口号是绝对不可能,实现阳光招生的,因为空喊口号的本身就违反了“三公”原则。
广大考生及家长需要招生录取原则,但更需要的是切合本校招生录取实际的专业录取办法。没有明确的专业录取办法,何来信息公开?连信息都不公开,怎么可能公平竞争与公正选才?
过期作废的体检标准
我国高考招生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此,稍有高招报考常识的人都知道,现行的体检规定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而有些学校在招生章程中竟然是这样要求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而这个规定早在2003年就被“两部一会”明令废止了。一个被“停止执行”了八九年的作废标准,仍然被多所本科高校所使用。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忽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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