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3)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快形成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利;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复试工作,制定研究生复试工作规则;
2、各培养单位组成以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副所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复试小组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组长必须是研究生导师。
四、复试分数要求
1、第一志愿分数线:
(1)学术型学位类: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总分≥305分,单科≥36分、≥108分;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中医学(105118~105127)、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总分≥330分,单科≥36分、≥108分;
(3)中药学(1008):总分≥313分,单科≥38分、≥114分;
(4)管理学情报专业(120502):总分≥350分,单科≥51分、≥77分。
2、第一志愿未上线考生,总分≥305分安排院内调剂。
3、总分低于305分,但达到教育部发布《国家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的考生,可于4月1日至5月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及时了解其他相关院校的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向院外调剂。
4、我院管理学情报专业属于生源相对不足的弱势基础学科,总分≥350分,公共管理类科目成绩≥46分的考生破格进入复试。
五、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一份(表格附后,请自行打印)。
六、复试工作具体内容:
1、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4月7日~10日
4月7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到,领取复试表和体检表;4月8日集中在望京医院体检中心统一体检(考生自带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4月8~10日在各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⑴ 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⑵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⑶ 专业课面试:由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专业课面试。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每生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问题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实践能力考核:由培养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
同一专业复试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统一。
2、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100元复试费,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院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
体检费120元自理(含胸片)。
七、初试、复试的权重分配
1、专业课笔试卷面分100分,专业课面试50分,外语口语50分,听力测试50分;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科目考核成绩之和,总分250分;
3、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成绩(40%)与初试成绩(60%)加权之和为总成绩,各研究方向录取总分最高者;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50分值以30分为及格),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单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对初试成绩排名第一,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处理要慎重,须经复试小组讨论,经各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报中国中医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培养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管理,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严防违法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对重要考场派出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规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考生接待电话:84034358
64014411-3380、3381
监督举报电话:64013946
北京市招办监督电话:82837219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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