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浙江杭州创新电子科技产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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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天津海港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甲、方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及代理关系,并向本协议签约地所在地法院捍民诉讼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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