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听力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78号)规定,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六、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是教育部确定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验区,通过多年实践探索证明,这项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得到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培养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人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中考改革政策,为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二)坚持审批、公示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审核制度。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及办法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全市重点调度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须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于3月24日前由县市教育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市区(含市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据本意见精神另行下达。
2.坚持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及标准、各类录取标准(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艺体特长生等)都要在学校网站和县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并主动通过当地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情况要于7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初、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督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参与监督制度,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继续实行试题质量评价监控制度。成立由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命题过程中试题质量的审核,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落实。考试结束后,要对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对考生及初、高中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
(三)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制度,每学期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及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认定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继续实行县市高中招生录取现场指导督查巡视制度。县市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派1-2名督查员,现场指导、督查录取工作,重点督查高中学校自主录取(等级录取、组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继续将落实全市中考政策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涉及中小学素质教育评先树优(包括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中对相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1.未按规定实行多次考试制度;
2.未按规定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
3.未按规定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
4.未按规定分三至五个组合进行录取;
5.未按规定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未按规定将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未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并将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纳入指标生分配依据;
8.未按规定将社会满意度纳入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9.未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高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10.其它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为确保各项中考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与所属高中学校逐一签订责任书,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潍坊市教育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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