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精神,特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考生报名资格公开、录取规则公开、录取过程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2. 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3. 遵循“招办监督、院校负责”的录取原则。
4. 遵循“以招生计划为指导”的原则。录取总计划不突破270人,各专业录取人数不突破专业计划招生数。
二、普通高中生录取规则
1. 普通高中生按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调档比例。
2. 普通高中生总分为会考折算分+ 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分项计分之和。
3. 普通高中生优先按其第一志愿录取。
三、三校生录取规则
1. 三校生按260人计划总数的110%确定调档比例,即调档286人,最后一人成绩即为最低录取分数线。
2. 三校生总分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 职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分项计分之和。
3. 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满为止。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又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考生和专业志愿有计划空额的低分考生的情况,招生计划空额先优先调剂给高分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 若平行志愿不满时,考虑征求志愿及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
6. 本规则解释权归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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