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成绩
本次招考全部职位的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5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人数少于面试名额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75分。笔试成绩及排名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一)资格初审范围。
各职位面试名额在《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2013年3月19日)》及补充公告的附件1已列明。设招考名额为Y、面试名额为R,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招考名额及面试名额,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R值以内的考生。该类考生须本人携带指定的资格初审材料在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当日的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和候审区域签到,并按职位顺序及笔试成绩排名次序接受资格初审。
B类考生:当Y≤5,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2Y+R)值以内的考生,其中,报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的,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面试名额(R)值外、(4Y+R)值以内的考生;当5
C类考生:指笔试成绩合格且名次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此类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建议该类考生在本人报考职位指定的资格初审当日留在深圳市内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能够及时得到通知,并携带相关材料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接收审查,无法通知或未能在当日指定的审查时间到达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D类考生: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025)和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005)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其它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或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自动放弃的,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当职位的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审查完毕,或该职位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审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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