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2013-05-04 11:38:48 公务员初任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而初任培训是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无论哪个部门,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都不能任职定级。

公务员初任培训的目的

公务员初任培训是使新录用公务员加快实现角色转变,能迅速适应岗位,更好地了解机关的运作方式和基本要求,掌握岗位必备知识、基本技能和业务知识、明确公务员应有的法律常识和行为规范,更好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

公务员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是围绕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展开的,根据不同的部门,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是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公务员初任培训的时间和形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要求,当年新录用的公务员都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为期不少于12天的初任培训。培训形式一般都是采取脱产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因部门系统的不同,也有的地区可能会采取全封闭式的培训管理形式。   总的来说,参加初任培训后,绝大部分新录用公务员都可通过考试和考核,顺利拿到培训结业证书,因此新公务员不必过分担心在录用前的最后环节,自己还会因培训不合格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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