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13招生简章

  云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连续八年在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2012年入选“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同年,学校招生就业处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

  云南农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

  10676(部标)。

  (三)学校性质

  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学制及校址

  学校位于昆明市北市区,办学层次为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为五年)。

  二、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3年招生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本科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三)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五)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所加的分数并入总分后,按以上原则录取。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2.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七)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八)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九)“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在云南省内招生批次为本科第一批A类,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十)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十一)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鼓励政策,并结合各省(市、区)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十二)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十三)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十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今年我校新增风景园林、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两个本科专业,面向28个省(市、区)招生。

  (十五)农林经济管理(特有民族班)专业是我校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本科专业,主要招收云南省15个特有民族考生(具体政策以云南省民委、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普通宿舍),并给予部分生活学习补助。

  (十六)我校建筑工程学院(城乡建设学院)今年继续开设土木工程高职本科专业,面向云南省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培养应用型、实践型高素质人才。报考、录取、收费等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十七)我校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范豪劳伦斯坦学院合作开设园艺(中荷交流项目)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在我校进行二年的外语和基础课学习,经中、荷双方选拔合格后,第三、四年赴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学习。学习合格者可分别获得云南农业大学、瓦赫宁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赴荷学生可继续攻读瓦赫宁根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未能赴荷学习的,完成云南农业大学相关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颁发云南农业大学相应学士学位。报考此专业要求学生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英语基础,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十八)我校生物技术、植物保护、烟草、动物科学四个本科专业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专业,参加2013年云南省本科第一批A类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在第二批A类录取,农林经济管理(特有民族班)专业在本科第二批B类录取。

  三、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按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专业每生每年3400~4500元,高职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园艺(中荷交流项目)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学生公寓)。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奖、助学金

  (一)优秀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基金补助。

  (二)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校政发〔2008〕240号)文件执行。

  七、附则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二)新生入学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三)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八、咨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学校联系。

  联系单位: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71—65227706(兼传真)0871—65226172

  学校网址:http://www.yna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ynau.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市区沣源路

  邮编:6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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