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联系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件:zs@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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