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院校招生简章: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2013-05-10 11:09:03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北京市朝阳区管庄校区(高职生)。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四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编制我校来源计划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部直属高校的分布及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认真研究,科学合理的确定本校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理工类考生(含国防定向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及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及以上;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文艺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七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综合排名在前5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硕博连读。未进入本硕博连读的学生仍有机会参与第七学期的保研选拔,其选拔条件由教务处统一规定。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表面科学与工程七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车辆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3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中日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20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14000元/学年);中美合作交流班国内学习费用为每人32000元/学年(其中:学费每人6000元/学年,特别培训费用及出国相关手续费用每人2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13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情况:我校针对本科生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人民奖学金和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金额从500元至5000元;社会奖学金为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宝钢奖学金、86校友奖学金、87校友奖励基金、冠之奖学金和精英奖学金等十余种,金额从2000元至10000元;除此之外,学校还设有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和体育之星奖学金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总比例近50%。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问题,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中海油助学金、曾宪梓助学金等多种助学金和贷学金、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负责为学生联系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高招咨询: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

  学校网址:http://www.ustb.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ustb.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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