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考招生】三江学院2013高考招生简章

  三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1122(国标代码)

  高校名称:三江学院

  院校地址:

  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10号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号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江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江苏招生代码1911、1625(国际合作办学))

  根据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保证我校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三江学院地处六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江苏省首家民办本科普通高校,也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四所民办本科高校之一。三江学院创办于1992年, 2002年2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高校。学校现有铁心桥主校区、东校区、南校区和吉山校区(在建)四个校区。铁心桥主校区座落于南京城南雨花台区牛首山麓新秦淮河畔,欧式校舍,典雅壮丽,与青山绿水融为一体,绿化率达70%。校舍面积42万平方米,千兆光纤校园网覆盖整个校园,图书馆藏书260多万册。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设有19个院(系)、36个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文、工、经、管、理、艺等学科门类。全校建有基础教学实验室8个,专业实验室117个。近三年来本专科生平均就业率分别达到97.35%、97.26%、97.97%,我校培养的学生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较高,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好评。

  二、招生特色

  (1)我校2013年电子信息类专业按大类招生,招生专业中,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测控技术与仪器5个专业统一以“电子信息类”招生,考生若心仪5个专业中的一个,就只需要填上“电子信息类”即可。通过该方式录取的考生在本科阶段前1~2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二、大三时再通过对学科、专业的学习和了解后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再在电子信息学院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

  (2)为了培养国际型高级财务精英人才,我校已于2012年9月在录取的普通类本科新生中选拔50名优秀学生进入财务管理(ACCA方向)班。ACCA全称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是国际通行的高级会计执业资格证书。财务管理(ACCA方向)班毕业生以就业率高,就业层次高,收入高著称。我校财务管理(ACCA方向)班以ACCA课程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并要求学生参加ACCA全球统考,毕业后,该班学生可获得我校财务管理本科毕业证和管理学学士学位,如顺利通过ACCA考试,可分别获得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荣誉)应用会计理学士学位证书和ACCA执业资格证书。我校财务管理(ACCA方向)班由马来西亚KSA城市学院培训,外教授课率达70%以上,详情见我校商学院网站。

  三、招生原则

  我校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网)

  五、录取规则

  1、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普通本科(BC)、国际合作办学本科(CC)、专科(不限)。

  2、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3、我校今年针对江苏省报考我校的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4、按照我校在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除考虑总分外,对报考外语类的和国际合作办学班的将参考其外语成绩;报考文科的将参考其语文成绩;报考理工科类的将参考数学成绩。

  5、我校认可各省的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6、同批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

  9、按照国家关于艺术类考生的规定,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审阅档案时,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进行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艺术分排序进行录取。

  10、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11、学校招办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生源所在省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需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13、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逾期一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5、我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一年级上学期末,新生可根据一学期的学习情况,自主申请调整专业。

  六、选择性招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投档分达到同批次选择性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符合我院填报志愿的要求,选测等级本科要求CC(含)以上。

  4、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中阶段参加经我校认可的省级以上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及素质教育的竞赛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

  (3)我校“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平时成绩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4)对我校教职工子女以及对我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职工子女。

  考生应在各录取批次招生前向我校提出选择性招生申请,经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使用选择性招生计划自主录取。

  七、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组织机构

  1、三江学院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

  2、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三江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由学校纪委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九、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

  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本科14000元/年、理工科类本科1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6500元/年;人文社科类专科12000元/年、理工科类专科14000元/年、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 1100-1600元/年。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学年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名人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新生奖学金:凡填报我院(未完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考生须是第一志愿报考)且报到注册,高考总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前10名者可获得5000元/生的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分别排在本、专科第11-50名者可获得2000元/生的奖学金。

  学年奖学金:入学后,在每一学年结束时,所有课程的学分均通过正常教学安排而获得(不包括经过补考、缓考和免修获得的学分),同时无违纪处分记录,均有资格参加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凡满足上述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学生平均学分绩名列全校本年级本专业评奖年度总人数的前5.01%-10%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1500元/生·年。

  优秀贫困生助学金:从2007级学生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家境贫困的优秀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优秀贫困生助学金设置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为2000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奖金额度为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奖金额度为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由学校推荐申报,设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

  有的院(系)还设有企业奖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贫困生。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来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十、证书颁发

  三江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三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三江学院学士学位。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5)52897064

  2、学校网址:http://www.sju.js.cn 招生网址:http://zsb.sju.js.cn

  3、网上咨询:http://wszx.sju.js.cn 录取查询:http://lqcx.sju.js.cn

  4、 E-mail:admission@sju.js.cn

  5、办学地址:

  主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龙西路10号

  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花神大道128号

  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宁水路16号

  邮编:210012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请查看我校招生网站。本章程由三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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