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2013最新版本劳动合同的条例

2013-05-16 16:36:23 新版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推出了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书,与之前不同的是,合同书中变动了两个条款,其中规定,员工见习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江苏省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考虑初次就业特别是应届毕业生,有的企业在招用这些应届大学生时一般都会在签订的大学生就业协议上约定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而等到见习期满后,单位还会再定36个月的试用期,支付较低的工资,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现这样的投诉问题后,由于没有成文的法规条文,不好进行处理。而按照新的规定,在员工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通知职工要么办理正式用工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要么就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相关赔偿金。另外,新合同还明确了员工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不超过企业为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培训费用和员工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这也是防止在发生此类纠纷时,用人单位漫天要价。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说,今后将不断对劳动合同内容条款内容进行完善出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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