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zyz.cn
5.联系电话:0875-2162986、0875-2162987(传真)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中专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
第二十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2013年各专业学费:5000.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500元—8000元;最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6000元;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五条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相关合作办学点(以“招生指南”为准)。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办公室:电话:0875-2162986 传真:0875-2162987
2.学校网址:www.bszyz.cn
3. 邮编:67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 2013年4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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