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乙方:(员工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种岗位为: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1 )种形式: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2007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为 个月(采取此种形式应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 三、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试用期工资为 元或日工资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基础(标准)工资为 元;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规定执行。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每年七月一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应明确乙方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时、日、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根据乙方贡献大小、技术水平的提高及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内部工资的调整适时地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岗位的变化而改变。甲方发给乙方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10日。 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定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五)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乙方出现前款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不同情节及轻重,对其给予违纪辞退或开除处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乙方。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十三、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属本合同第九条情形之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对方乙方两个月基础工资;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乙方应另赔偿培训费总额的50 %。 十六、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本合同签订后,应报劳动部门备案、签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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