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黔教基发〔2013〕90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2013年的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原则上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70号)规定执行,并进一步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学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2013年贵州省黔东南初中学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21—23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要求进行。各地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份举行。
(三)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综合文科的考试成绩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市(州)范围内招生,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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