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批次 | 语数外+1 | 语数外 | |
文科 | 第一批(本科) | 438 | / |
第二批(本科) | 379 | / |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 | 121 | |
理科 | 第一批(本科) | 423 | / |
第二批(本科) | 342 | / | |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 | / | 122 |
注:1. 今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取消综合科目,调整后本科类别的考试科目总分由630分减至600分。高职(专科)类别的考试科目总分由480分减至450分。
2. 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须待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二次志愿填报后划定公布。
3. 公安高专面试、体能测试资格线在已填报公安高专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公布招生计划与考生人数之比为1:2的比例划定。各校在面试、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本科(语数外+1) | |
文科 | 246 |
理科 | 222 |
本科(语数外+1) | |
文科 | 265 |
理科 | 239 |
注:1.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非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一本分数线 | 二本分数线 | 三本分数线 | 文科分数线 | 理科分数线 | 专科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