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标准:
2013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汉族考生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55分,少数民族考生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50分。
证书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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