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将完成课程阶段的学习,培养单位应布置导师安排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实践前应选择企业导师,并制定专业实践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实践的组织可采取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同时拟定一名企业指导教师。
2、依托于学校与企业、研究所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拟定一名企业导师,由企业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并将填写完整的《专业实践计划表》上报所在培养单位,由各单位填写汇总表后于
6月20日前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备案。附件: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选择审批表》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汇总表》
本通知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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