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一年。
四、招生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
五、招生人数
60人。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6月10日(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科研与研究生处(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0613;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填写《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七、考试办法
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舞蹈编导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作品晚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说明
1.通过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且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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