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5日从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获悉,吉林省首次针对国家考试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适用法规。今年起,高考舞弊将依照相应法律、按违法犯罪处罚(6月6日《北京晨报》)。
相比“拼爹”、“拼关系”的就业现状,高考仍旧是可被视为最公平的人才选拔通道。在分数面前,人们可以不论出身贫贱高低,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大学实现人生价值,这对于大多数寒门子弟而言,是人生最关键的一次博弈机会。在这个语境下谈治理高考舞弊,无论多严都不算过分。在高考反舞弊和舞弊沦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游戏的现实下,“舞弊入罪”首开先河可以说是应需而生。
吉林省的规定,从非法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违法犯罪行为和涉嫌非法获取国家教育考试试题、考试答案违法犯罪行为两个角度加以规定,并在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找到了适用律条。高考舞弊,被视为“窃取他人的人生”,“舞弊入罪”提高了作弊成本,显然会对为利所谋者起到震慑作用。但是,高考招生录取过程中,“窃取他人人生”的方式,并不只考试作弊这一种,还有近年频被曝出的“冒名上学”之恶,也应该含括在“舞弊入罪”之内。
还记得罗彩霞吗?这个湖南妹子,因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及身份证被盗用造成2009年本该毕业的她无法毕业,最后成为新闻热议的“罗彩霞事件”——2004年高考后,她没有被任何高校录取,而冒名顶替她的同学王佳俊却被贵州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录取。命运由此发生转折,罗彩霞被迫复读一年后考取天津师范大学,2008年王佳俊顺利毕业并就业,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事件的结局,只有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他涉事助纣为虐的有关人员仅仅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当事人王佳俊也仅仅是被剥夺了党籍、学历和工作而已。
罗彩霞曾在漫长的民事诉讼路上艰难徘徊、痛苦挣扎,而接二连三曝光的类似事件却让我们意识到,罗彩霞案并非孤例——被“偷”了身份的“罗彩霞”们可列出一份长长的名单:北京的邹志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10年,中学班主任的表妹冒用其名上了中专;湖北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被高二学生郑某获得,郑某在未经高考的情况下进入长江大学就读;河北王宵的身份信息遭他人盗用,“假王宵”毕业于安阳工学院……在一系列冒名顶替案中,多数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受的行政或党纪处分仅限于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再无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
人生遭窃,都是在偶然中发现的,未被发现的究竟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种考场外公权力的舞弊,比考场上的技术舞弊对人身的伤害和公平的戕损更恶劣、更直接、更令人无法原谅,也更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在吉林的“舞弊入罪”规定中,非法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答案以及非法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人一概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罗彩霞们”的遭遇中,提供权力便利和获益权力便利的人,也不该有所漏网。只有加大违规、违法成本,才能令心有苟且者畏惧窃行,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高考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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