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在考生本人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当场公布。
合格标准公布:6月中旬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公布合格分数标准。
证书办理: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科目考试,且在此次考试中通过全部报考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可携相关证件到报名考试地财政局指定的办证地点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办理有效期为2013年年底前,考生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单科成绩合格无效、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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