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概况】
教学实践
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开设院校】
按高校热度排序 | |
[北京]北京大学 | [上海]上海大学 |
[北京]清华大学 | [湖北]武汉大学 |
[广东]中山大学 | [上海]复旦大学 |
[山东]山东大学 | [浙江]浙江大学 |
[四川]西南交通大学 | [江苏]东南大学 |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 | [广东]华南理工大学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 | [江苏]南京大学 |
[吉林]吉林大学 | [北京]中央财经大学 |
[河南]郑州大学 | [重庆]重庆大学 |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 | [江苏]苏州大学 |
[天津]南开大学 | [天津]天津大学 |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 | [湖南]湖南大学 |
[重庆]西南大学 | [北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四川]西南财经大学 |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 |
[山东]中国海洋大学 |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北京邮电大学 | [山东]山东经济学院 |
[四川]成都理工大学 | [黑龙江]哈尔滨工业大学 |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 |
[山东]山东科技大学 | [辽宁]东北财经大学 |
[海南]海南大学 | [广东]深圳大学 |
[广东]暨南大学 | [江苏]江南大学 |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
[陕西]西北工业大学 | [广东]广州大学 |
[北京]华北电力大学 | [天津]天津科技大学 |
[湖南]湘潭大学 | [江苏]南京审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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